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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热推荐:中远海科: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2023-02-15 21:22:05 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

导意见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
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《公司章程》和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

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

下简称“公司”

      )的独立董事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公司

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与上海船研所解除《委托管理协议》的关联交

易的独立意见

  董事会审议《关于与上海船研所解除<委托管理协议>的

关联交易议案》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

及公司的相关规定,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

决。受托管理期间公司仅提供服务并收取管理费,公司不享

有委托管理业务的经营收益,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,不影

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。本次解除委托管理协议是经双方协商

确定的,遵循了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不会对公司生产

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

合法利益的情形。未来公司将专注航运和交通领域的数字化

创新转型,通过数字化技术积极赋能赋智行业产业生态。我

们同意公司与上海船研所解除《委托管理协议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关于 2019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

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

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,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

主体资格,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。

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,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

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,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

格合法、有效。

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

益。

  综上,我们同意对 2019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

的 93 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

二次解锁期解锁。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

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
独立董事签名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杨   珉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李佳铭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张志云:

查看原文公告